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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黑龙江法院网
2022年09月02日15: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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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穆棱市法院在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,采用"诉前司法鉴定 诉前调解"的工作模式,成功促成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,双方握手言和。

2021年11月5日,姜某驾驶电动车与李某在路边同向停放的半挂牵引车相撞,造成姜某受伤、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事后双方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,近日,姜某向穆棱市法院提起诉讼。

收到起诉材料后,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,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,由法官组织进行诉前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因双方对具体赔偿金额及姜某伤残情况意见不一,于是,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,为当事人组织了一次诉前鉴定。

经鉴定,姜某构成十级伤残,在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的前提下,法官再次组织调解。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并当场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,纠纷圆满化解。

【普法小课堂】

什么是诉前鉴定?

是指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,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,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,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。

诉前鉴定的优点:

一是可以与诉前调解相结合,利于当事人在诉前提前预判诉讼风险,对纠纷有更清晰的认识,减少矛盾对抗性,增加调解可能,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调解书,减少诉累;

二是诉前鉴定效力及于诉中,减少诉讼司法委托鉴定的程序,利于当事人尽早明确诉讼请求,明晰双方争议焦点,缩短审理周期,提高审判效率。

(责编:邹慧、王思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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